拉法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有所依循,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訂定本作業程序。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本作業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 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應依處理準則規定及本公司作業程序,訂定該子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惟若處理準則或本作業程序之規定與該子公司所在地之法令有相衝突者,得優先適用當地法令規定。
第三條 (定義)
一、本作業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
二、本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三、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四、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